|
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,中国各类无线电台的数量每年以25%以上的速度飞速发展,空中信道十分拥挤,无线电频率日趋紧张,为了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有限的频谱资源,避免电台之间的电磁波干扰,保证各类无线电台的正常工作,打击非法电台,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,进一步加强各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越来越显得特别重要。国家1991年统一了全国的无线电台执照和11种无线电台技术资料表格。为科学管理正逐步完善了各项技术基础建设工作。 设置各类无线电台(站)的用户,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》,是唯一合法使用电台的凭证,受法律保护。否则,属非法电台,必须取缔。无线电台(站)的管理权限,与设台审批权限相一致,分为国家与省(区、市)两级管理。
无线电执照的种类和核发范围
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统一设计的新版(2000版)无线电台执照分为三种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》(A照,单页式;B照、小本式);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》(C照,单页式);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电台执照》(D照,单页式);
新版无线电台执照除执照名称、序号、花边、底纹、发证机关公章和执照背面的年检验证记录由印刷厂印制外,其它内容全部由计算机打印。(附电台执照样张)
各种无线电台执照的核发由国家、省(区、市)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,根据规定的无线电台(站)审批权限核发,或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部门核发。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、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是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委托办理、核发无线电执照的部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》(单页式)的核发、换发范围适用于除航空器电台和船舶电台以外的各类无线电台。主要包括:空间电台、广播电台、陆地移动电台、30MHz以下无线电台(站)、雷达站、地球站、微波站等无线电台(站);
|